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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一男子在车上拿着气枪瞄准猎物准备射击的时候,因车辆紧急刹车不慎走火,射中同伴的头部致重伤。近日,靖西市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向法院起诉被告人邓某。 A#nun
4月23日15时许,黄某带上自己的一把气枪与凌某、杨某搭乘由黄某所驾驶的一辆越野车前往靖西市某乡镇打猎。当日17时许,当车辆行驶至靖西市龙临镇屯级公路路段时,邓某等人发现路边不远处的一棵树上有一只鸟,黄某便驾车慢慢靠近树旁,而在副驾驶室后排座位的邓某立即拿起气枪并上好膛,右手手指放在气枪扳机上,将气枪枪头指向驾驶室位置摆放,欲伺机从车窗进行射击。不料此时,黄某驾驶的车辆与前方一辆三轮车突然会车,情急之下黄某便紧急刹车,在刹车过程中,邓某因受惯性影响放在气枪扳机上的手指无意识按下并射中黄某头部,致黄某头部严重受伤。经鉴定,黄某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R+nMy=I%8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邓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