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723阅读
  • 0回复

微信扫一扫分享精彩

分享到

 

南宁新规:房企不得收房款,购房款直接进入监管账户
发于2021-09-30 我有话说评论

9月27日,广西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购房温馨提示》称:

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购买商品房前特别重点注意仔细查看预售许可证,尤其是为防止出现资金挪用、逾期交付、烂尾楼等情况,购房款交纳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南宁新规:房企不得收房款,购房款直接进入监管账户 - 靖西网

《购房温馨提示》指出,在购房前要仔细查看预售许可证。确认拟购楼栋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否则不要交定金、购房款。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购房款交纳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为确保购房款用于项目建设,避免出现资金挪用、逾期交付、烂尾楼等情况,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及购房款时,一定要确认转入预售证上的监管账户,拒绝转入任何其他账户。

此外,购房者可通过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售楼部的"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查询有关销售信息,或拨打0771——5657795进行咨询。

投诉举报电话:0771——5620306。

政策一出,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南宁新规:房企不得收房款,购房款直接进入监管账户 - 靖西网
南宁新规:房企不得收房款,购房款直接进入监管账户 - 靖西网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评论区留言↓

  
  

来源:桂风起综合广西日报、南宁市住建局网站

快速回复
限150 字节
 
 
添 加 图 片
<--上传图片在这里,多大图片都可以!
上一个 下一个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