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上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县龙岸镇榕山村水浐屯、地催屯群众聚众斗殴案中的51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PW7{,1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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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ML e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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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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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名被告人被押解入庭 Yv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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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县龙岸镇榕山村水浐屯、地催屯因“矮七星岭”一带土地权属产生纠纷,后经政府确权、法院判决,双方各自管理使用土地。 CWKN0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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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水浐屯召开群众会议,决定强行重新划分“矮七星岭”与地催屯的土地界限,为防范冲突准备了长柄杀猪刀等工具。同年1月21日,两屯发生争执、冲突,经政府工作人员和民警到场处置后事态暂时平息。事后地催屯召开群众会议,决定应对水浐屯的挑衅,准备了杀猪尖刀、钢管等工具防范冲突。 dZ^(e0&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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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名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宣判 2yB)2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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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5日上午,水浐屯部分群众再次到“矮七星岭”时,与地催屯部分群众发生冲突,双方遂分别召集群众、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发生大规模持械斗殴。 v|~&I%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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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殴共造成双方3人死亡、2人重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3人轻伤二级、6人轻微伤、3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严重后果。 wMc/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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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b~$B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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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鸿、梁某强等51人,无视人民政府确权、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了的土地权属,置法律于不顾,使用暴力方式解决矛盾,参与持械聚众斗殴,斗殴人数多、规模大、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Em6P6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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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P|!k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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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bzj9U>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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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鸿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3X|7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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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梁某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ct o+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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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22名被告人被判处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27人被判处缓刑。 j<,Ho4v}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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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罗城县组织全县机关、乡镇、社区、村民小组干部集中观看本案宣判直播,近5.5万名群众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本案宣判直播。 tFj[>_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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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参与组织或者策划或者直接致人死亡、重伤的刘某光等9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由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另案审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