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板私底下曾经跟我讲过一件事:说某天晚上去酒吧K歌,认识一个妹子,那妹子跟他一起回家(那时候他还是单身)。完事后,我老板按江湖规矩给钱,那妹子不要,说她喜欢我老板,谈钱伤感情,她跟他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感情。我老板说:“刚才说好的事,不能不算数,一码归一码,要是你不收钱,以后我不会再找你”。于是,妹子的为了继续跟他交往,只好妥协,收了钱。 $z_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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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 >*EZZ\eU!
就没有然后了。 l9\W=-'
我老板对我们:这种人最危险,不要玩火,否则肯定焚身。 f9#zV2ke]
我深为叹服。 JL,Y9G*]s
老板的精神果然不是我们屌丝所能领会的。 b|_e):V|
所以,他才是老板,我只能做他的员工。 E+Bc>xl@m
本文的唐某显然是小鲜肉,而且还是没骨头的那种,节哀顺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