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开投诉请求
荆门市人民政府市长:
我于昨天、前天连续向市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询问函》【我位于荆门市掇刀区名泉小区的一栋拆迁安置房,2010年10月20日开始建设,于2011年3月28建起。荆门日报《掇刀拆除4300平方米违法建设》确保“新增违法建设为零”的工作目标时间:2013-12-04 07:42 。昨日上午,掇刀区控违办对掇刀石街道名泉社区一处白色8层违法建设的违建部分进行了拆除。当日,掇刀区还对掇刀石街道幸福社区、双泉村等多处违建进行了强拆,拆除总面积达4300平方米。当日上午8时许,200多名综合执法人员在名泉社区一8层大楼前设置了警戒线,在确定该建筑尚未有住户入住后,专业拆除人员在警戒人员清除楼下行人后开始拆除顶层违建部分。掇刀区控违办工作人员介绍,这栋房子原先规划占地100个平方米,审批4层。目前,房子主人吴某建设8层,超建4层,单层建设面积为129平方米。针对该违法工地,掇刀区控违办执法人员将分两批进行强制拆除,第一批先拆顶上一层违建部分建筑,剩下3层将在第二批进行拆除。于2013年12月3日拆除第八层,2013年12月7日又拆除了第七层;八层安置房拆除了上面两层,又将下面六层的防盗门、窗户、照明电线、自来水等设施全部破坏,该房屋一直处于被拆除的状态,构成严重的安全问题,造成我及其家人无法居住,实际形成我位于掇刀区双泉村三组的房子被违法拆除后并没有安置到位,无房可住。请荆门市人民政府、掇刀区人民政府给与明确答复:我位于掇刀区名泉小区的拆迁安置房拆除﹝《掇刀拆除4300平方米违法建设》“第一批先拆顶上一层违建部分建筑,剩下3层将在第二批进行拆除”﹞七年了是否已经完成。以便我好做出处置计划,尽早能有个安居之所】市信访局转掇刀区信访局办理,掇刀区信访局违背《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秉公办事,不查明事实、不及时妥善处理,采取拖延,办理方式只一个字“存”(139、140图)。
再次请求市长依《信访条例》【第七条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第四十三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还信访人吴官海一个公道,并依法给与明确答复。
谢谢!
十年无家可归借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圣华名城一楼
无罪坐牢人:吴官海 身份证:420800195210210917
电话:18075767485
二0二0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