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4]z3U<}3]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县2015年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销售工作正式启动,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申购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6~5 ;u 一、申购报名时间及地点
F}B2nL&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25日止,共20天;
6>'>BamX (二)报名地点:县房改办(幸福路口岸办证大楼三楼)。
Q:ql~qew 联系电话:6212137
*oh,Va 二、申购报名时须带材料
W:8{}Iu< (一)购房申请书(申请书需用A4复印纸,经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审核住房和收入情况后签意见盖章);
& TN.6Hm3 (二)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M pz9}[`3g (三)原已申报又没有房号的家庭,本批次申购须重新报名。
VAdUd { 三、申购对象及条件
+5:9?&lH 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销售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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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t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或在当地城镇居住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人事劳动部门确认的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用工合同);
cA90FqUH (二)家庭收入符合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Yqt~h (三)无房(含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家庭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Yic4|N?u (四)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小于25周岁。
(;N#Gqb6l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县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sr<\fW 四、分配销售房源
c11;( 本批次面向社会分配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位于德爱保障性住房第一小区(二期),共120套,套房建筑面积以房屋发证核定面积为准。
\MAv's4b@ 五、销售价格
BY$L[U;@T 由县物价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的基础上拟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I5Rd~-="G 特此公告。
靖西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