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名年满十七岁的男学生李某与女朋友谈恋爱,3次与女朋友发生性关系,并最终导致对方怀孕流产。虽然双方自愿,但因女朋友未满十四周岁被判刑。
近日,南宁兴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强奸案件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和被害人黄某的父母均外出务工,李某和黄某则留守在南宁五塘镇某村屯,平时由爷爷奶奶管教。
2018年5月,李某和黄某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当时李某已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黄某未满十四周岁,是南宁市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
在2018年7月到8月期间,李某先后三次来到黄某家中,避开家人偷偷在黄某的房间与黄某发生性关系,并导致黄某怀孕。
▲网络配图
黄某的奶奶发现孙女疑似有妊娠反应后,带去医院检查才得知其怀孕了,随后告知黄某在广东打工的父母。之后,黄某的父母带着女儿到派出所报案,被告人李某随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强奸罪刑事拘留,并最终由兴宁区人民检察院移送法院审查起诉。
兴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李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且认罪态度好,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李某已被移交到少管所服刑。
法官说法
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由于身心发育不成熟,她们并不能正确认知行为后果,也无法承受行为的后果。即便她们同意发生性行为,也并非真正的自愿。因此,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未成年人与异性交往应有度,花样年华应将重心放在学习各项知识和技能上,相互帮助、共同成长。要爱惜身体、珍视自己,不要踩踏禁区,做出后悔一生的行为。家长和学校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他们与异性展开健康的社会交往,杜绝危险行为。
希望这个案件能够给家长们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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