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称,日前,靖西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黄毅(正科级)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私藏弹药一案,经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4月1日,百色纪检监察网发布通报称,靖西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黄毅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月4日,百色纪检监察网再度针对黄毅发布消息称,靖西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黄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双开消息显示,经查,黄毅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多占福利房且未清退;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婚外生育,滥用职权,违规扣押他人车辆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为犯罪嫌疑人伪造立功材料,涉嫌徇私枉法罪;私藏手枪子弹,涉嫌私藏弹药罪。
黄毅身为警务人员和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生活腐化,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犯罪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黄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