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2019年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销售工作正式启动按“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现将申购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8月25日止。
(二)报名地点:市房改办(幸福路商务大楼三楼) ;
联系电话: 0776-6212137。
二、申购对象及条件
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销售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市城镇户口,或在我市城镇居住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人事劳动部门确认的与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用工合同)。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我市2019年标准为每人每月1276元)。
(三)无房(含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家庭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小于25周岁。
(五)原已申报又没有抽中房号的家庭,本批次申购须重新报名。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三、申购报名所需材料
(一)购房申请书(申请书需用A4纸,经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审核住房和收入情况后签意见盖章)。
(二)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三)收入情况证明或工资流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低保证明;其他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四)非我市城镇户口的需提供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年及以上的证明。
(五)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
四、分配销售房源
本批次面向社会分配销售的144套经济适用住房位于德爱保障性住房第二小区,套房建筑面积以房屋发证核定面积为准。
五、销售价格
由市物价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的基础上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特此公告。
靖西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