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一家公司员工覃某为泄愤,故意编造虚假的恐怖信息发至网上,公安机关为此采取了紧急应对措施。7月15日,覃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
现年24岁的覃某是南宁市某公司员工。今年2月22日,因对个人境遇不满,覃某通过复制、编造等方式在其新浪微博账号上发布相关言论,很快被删除了。覃某为逞一时之气,编造了一条攻击朔州公安局的虚假恐怖信息,发布至山西省朔州市网警的微博账号。朔州警方将该信息上报,山西警方马上启动反恐应急措施,连夜排查,于当晚查明覃某的真实身份,同时派遣两名民警前往广西进一步核查。2月24日,南宁市公安局三塘派出所民警通过线索排查锁定覃某。2月28日,覃某被传唤至三塘派出所调查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
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认为,覃某主观上明知其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而传播的行为会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并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实施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并故意传播的行为,造成了公安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后果。覃某所发内容虽然涉及恐怖主义性质,但是该内容属于虚假恐怖信息,覃某的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被告人覃某当庭自愿认罪,深刻认识到自己编造恐怖信息故意传播的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给网络环境带来的不好影响,保证以后遵纪守法,并希望他人引以为戒。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