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新平果论坛、百色论坛等媒体刊登一则帖文:12日晚上在等红绿灯时,有一男子拦住车,不停的拍打,还企图拉开驾驶位的车门.....现在想想都还后怕.....一起来瞧瞧怎么回事吧!
2019年6月12日晚22时许,平果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平果县进城大道景湖花园小区与行政大楼之间的马路上有人无故闹事、阻拦车辆通行。接到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沿途搜寻该男子。
该帖子发出后,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平果县公安局对此案件高度重视,局党委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破案。该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启动合成作战机制,对案件展开调查。合成作战中心充分发挥“天网”视频侦察优势,巡警大队、辖区派出所民警广泛走访调查,成功锁定了违法嫌疑人吴某某,并将其传唤到案。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吴某某对6月12日22时许,其酒后步行途经进城大道景湖花园路段斑马线时,无故拦截苏某某驾驶的小轿车不让车辆行驶并拍打引擎盖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吴某某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平果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寻衅滋事:法律规定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依社会危害性不同,可以将寻衅滋事行为分为违法和犯罪两种属性。
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犯罪
依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