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
温馨提醒:
非法承运危废是犯罪,
遇可疑情况举报有奖。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须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应持有环保部门印制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非法承运固体废物(如皮革废料、废酸渣、废油废油桶、电路板、工业废渣、生活垃圾、污泥等),将构成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车辆及司机要被扣押。
接收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要具备相应的固体废物利用或处置能力且有环评手续,接收危险废物的还应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大家要谨防以使用固体废物为名而实施非法堆放、倾倒、丢弃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遇到类似可疑情况可通过0771-12369转0环保举报热线进行举报,经查实为环境违法行为的将获得3000元以上的奖励。
保护环境安全,需要大家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