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隆林县公安局接到报警,报警人黄女士称自己停放在中环路某出租屋门口的电车留储物格的手机被盗,而自己仅离开了几分钟回来手机就不见了。接到报警的警方以及展开调查,终于在12日锁定嫌疑人陆某,隆林县保乡人。据后面陆某交代,自己当天开电车经过中环路,突然看到一辆电车的储物格里有一部手机,外观良好,于是心生歹念偷走手机,而且在当天还把手机拿去刷新,清楚数据重新设定密码据为己有。
因为一部手机,一瞬间的贪念把自己带进了派出所,实在是得不偿失。在此也提醒大家,不要粗心大意将贵重物品遗留在电车上面,小车下车也要检查好是否已经锁好门,否则在那些没有监控视频的地方,警察叔叔也很难帮找得回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