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4日,原那坡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百色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黄某星(副处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在凌云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凌云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该案于2018年12月3日经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凌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控:
2009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黄某星利用担任那坡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土地评估拍卖、土地整理等事项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09年至2017年间索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94万元,数额巨大,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受贿罪。
2012年至2016 年间,黄某星为了与时任百色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某雷(已被判决)搞好上下级关系,让对方在工作上予以支持、在工作调动及个人职务晋升方面给予关照,而向其行贿共计人民币10万元。黄某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行贿罪。在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黄某星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公诉人对黄某星作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后,黄某星依法作最后的陈述。我县纪委组织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代表、县直有关单位、企业代表到场旁听了今天的庭审,参与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全程观摩庭审,结合公诉人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使旁听的干部身临其境、“零距离”接受了一堂警示教育课,不仅让党员干部明白纪律意识的重要性,更在思想上打好“预防针”,行动上设好“警戒线”,让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宗旨意识、警钟长鸣,达到“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教育效果。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