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德保县原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农忠夫(副处级)涉嫌受贿、行贿一案,在田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田阳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该案于2019年2月11日经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田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控
2007年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农忠夫利用其历任德保县财政局局长、德保县政协副主席、德保县政府副县长、德保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拨付项目工程款、中标工程项目、安排工程项目等提供帮助和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3万元。
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农忠夫在任德保县政协副主席兼德保县财政局局长时,为了感谢时任德保县委书记谢德强(已判刑)对其工作上的支持和个人提拔为副县长上给予的关照,先后四次送给谢德强现金共计30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农忠夫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农忠夫依法作最后陈述。
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农忠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形式责任;被告人农忠夫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30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之规定,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