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证据确凿
多次传唤不到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你还能逃多久?
2019年5月14日12时许,百色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通过蹲点布控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网上在逃嫌疑人农某抓获归案。至此,一年前的一起危险驾驶案终于得以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案件起因:2017年12月8日17时20分,农某驾驶桂L**8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驶出G80广昆高速田阳县收费出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农某被带到田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并于当日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乙醇定性定量鉴定,检测报告结论为:农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酒精),含量为229.26mg/100ml。农某的行为已达到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初查,交警大队认为农某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于2018年11月7日报请田阳县公安局对农某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
然而,经多次传唤,农某拒不到案接受调查处理。民警多次前往其家里寻找也不知所踪,电话也联系不上。无奈田阳县公安机关将农某列为刑拘在逃人员,进行网上追逃。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追逃,终于将其绳之以法。抓获当,农某被依法送广西田阳县看守所羁押。
警方提醒: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以捎口信或电话通知的形式传唤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