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绑定银行卡有风险,务必看好自己的手机。德保一女子黄某平偷取同事手机SIM卡盗窃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的钱,还假意帮忙寻找。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黄某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1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黄某平在上班时,趁其同事黄某暂时离店,盗取黄某放在店内休息室里的手机SIM卡(用户识别卡)。23日凌晨1时,黄某平回到家中将黄某手机卡插入自己手机,通过重置微信密码的方式登录黄某的微信,又重置黄某手机微信的支付转账密码,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黄某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20000元转账到其微信账户上。白天黄某平上班时,假装在休息室内帮黄某寻找,趁机把手机卡放在地上,假装自己找到。随后,黄某平在店内柜台内操作自己的微信,将从黄某微信账号窃取的钱全部用于还债和网络购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