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右江区东笋“9·21”故意杀人案罪犯方文存被执行死刑,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执行枪决
5月9日上午,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对右江区东笋“9·21”故意杀人案罪犯方文存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命令。宣判后,罪犯方文存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押赴刑场)
案 情 回 顾
被告人方文存系百色某公司职工,因怀疑堂妹方某金在背后破坏导致其结交不到女朋友而心生怨恨。2017年9月21日17时许,被告人方文存因琐事持刀捅死其堂妹方某金、方某金儿子李某豪(6岁)和方某任的女儿方某航(3岁),又持刀捅伤方某金的丈夫李某山、女儿李某奇(4岁)和方某任。作案后,方文存逃往百色市旧氮肥厂宿舍后山。当晚23时27分左右,方文存被抓获。
一审
2018年3月19日,右江区东笋“9·21” 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方文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
2018年6月2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二审庭审中,合议庭组织上诉人方文存、辩护人、检察员对一审判决书确认的犯罪事实、情节等进行了法庭调查,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方文存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