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那坡县公安局向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了本县首例“套路贷”类犯罪案件,共提请逮捕涉案人员九人,涉案金额高达221万余元人民币,据悉,该案是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查办的首例“套路贷”类案件,也是该院今年受理的第一起扫黑除恶类型的犯罪案件,该院黄天琪检察长对此案件高度重视,亲自审查办理此案,受理案件后立即整合刑检部办案力量,组成精干的专案组,亲自率队,连日对案件进行审查,利用两天时间辗转百色、靖西、德保等地进行连轴提讯,通过阅卷、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综合全方位地了解了案情,最后形成了长达144页的细致专业的审查逮捕报告,该院在短短的五天时间内作出了全部批准逮捕九名犯罪嫌疑人的决定,实现了快审快捕,使得扫黑除恶工作没有在审查逮捕环节贻误战机。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付某凯、阮某艺、农某龙于2017年以来,在那坡县挂牌成立“某某金融汽车咨询有限公司”从事非法放贷业务。该公司人员固定,分工明确,非法放贷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对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采取威胁恐吓、滋扰、缠扰或拘禁等手段讨债,使受害人及其家属身心受到损害,工作、生活遭受严重影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通过审查案件,检察官最后定性该案为涉恶性质的团伙犯罪案件,此次审查逮捕,检察院重拳出击,也有力打击了“套路贷”类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净化了社会风气,也达到了“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要求。
相关法律知识: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对“套路贷”共同犯罪,确有证据证明3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