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可偏偏有人不当回事
平果县一些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员
不仅没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仍心存侥幸
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也对自己的生命的不尊重,
更危害着公共安全。
案例 一
2019年3月9日23时许,方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平果县大学东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方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4.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调查核实,方某某曾于2016年6月12日22时许在国道324线1805公里加500米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平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 二
2019年4月1日22时许,苏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平果县铝城大道行驶至铝城大道铁路桥路段时,被平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苏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调查核实,苏某某曾于2017年9月22日22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平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罚款1000元、记12 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方某某、苏某某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俗称“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日前二人均被平果县公安局处以拘留5日、罚款1000元,同时驾驶证也被依法吊销。平果县公安局自开展“春雷行动”以来,持续加强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对"二次酒驾"人员依法从重打击。据统计,行动以来,该局共查处“二次酒驾”案件8起,8名“二次酒驾”违法人员均被处以拘留、罚款、同时吊销驾驶证。
“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驾驶人朋友们:涉嫌危险驾驶罪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交警部门对酒后驾驶的整治工作常态化,涉嫌危险驾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为了自己和家庭的幸福切勿存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
多一份酒后安全出行意识
少一份对自己和他人的伤害
多一次守法,少一次酒驾
一次侥幸
一次不在意
一次酒驾
而你,所付出的代价却有可能
是一条鲜活的生命甚至一个美满的家庭
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