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广西所有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你们的补贴要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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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部署要求,加大对乡镇干部的关心关爱力度,激励广大乡镇干部干事创业,近日,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通知,进一步建立完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机制,实现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从有到优”。
一是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第一档)、450元(第二档)、500元(第三档)。今后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参照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周期,建立乡镇工作补贴标准逐步提高机制。
二是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倾斜。
根据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工作环境艰苦程度等因素确定乡镇工作补贴档次执行标准,条件艰苦地区执行较高档次标准,进一步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县、边境县乡镇干部职工的收入水平。
三是向长期在乡镇工作人员倾斜。
以2019年1月1日为起点,累计领取乡镇工作补贴年限满5年(含)、满10年(含)以上的,分别按所在乡镇执行标准的110%、130%发放,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激励力度。
四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各地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统筹保障责任,将乡镇工作补贴纳入地方年初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财政也将根据各地财政运行情况,统筹考虑加大对困难地区转移支付的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