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卖淫女取艺名、制作带有短视频的招嫖电子卡片,将招嫖信息发到微信朋友圈和QQ说说中招揽生意,在这条组织、介绍卖淫的黑色产业链条上,“经纪人”和“业务员”分工明确,并在交易中层层加价获取非法利益。4月17日上午,分别被控组织、介绍卖淫的5名被告人,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网上招嫖层层加价
受审5人为4男1女,分别是33岁的武宣县男子谭某波、28岁的羊某、24岁的何某演、23岁的蓝某,以及22岁的女子黄某露。其中,谭某波因犯介绍卖淫罪被判过刑。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18日期间,谭某波通过招募、他人介绍等方式,纠集田某、罗某、肖某等一批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
谭某波给这些卖淫女起艺名,并根据收集卖淫女的照片和短视频,用电脑软件制作成吸引嫖娼人员的电子卡片。
为便于组织卖淫,谭某波组建了微信群,并将何某演、蓝某、羊某等人拉入微信群中。谭某波每天将其手下卖淫女的宣传资料发到微信群中,由何某演、蓝某、羊某等“业务员”将该宣传资料复制粘贴到微信朋友圈、QQ说说等处。
嫖娼人员在看到招嫖信息后,与“业务员”联系。“业务员”再将嫖娼人员选中的卖淫女信息上报给谭某波,由谭某波决定卖淫女的底价、安排卖淫嫖娼的地点及收取费用。“业务员”在底价的基础上加价,形成最终的成交价格。
公诉机关还查明,谭某波通过交易前禁止嫖娼人员与卖淫女联系等方式,达到控制卖淫女和减少卖淫女私接卖淫业务的目的。谭某波及各级“业务员”通过层层报价、层层加价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其中谭某波获利10万余元,羊某获利12万余元,蓝某获利7万余元,何某演获利6万余元。
招嫖夫妻双双落网
起诉书中,还载明了公诉机关查明的10余起相关案件。
2018年5月13日零时许,谭某波让卖淫女肖某去到柳州市友谊路某饭店客房,以1500元的价格与嫖娼人员陈某完成性交易;同年5月17日晚上11时许,羊某介绍谭某波收下卖淫女罗某,随后罗某在柳州市文昌路某酒店客房内以1600元的价格,与嫖娼人员覃某完成性交易……
被告人黄某露与蓝某系事实婚姻关系。公诉机关指控,黄某露明知道蓝某使用她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继续提供该账户给蓝某使用。
2018年5月18日,谭某波将卖淫女依某木的招嫖电子宣传资料发给李某才(另案处理),李某才又将该宣传资料发给蓝某。当晚10时许,黄某露用蓝某的手机登录自己的微信账号,介绍依某木在柳州市文昌路某酒店的客房内,以2500元的价格与嫖娼人员徐某达成性交易。
2018年5月18日至19日,谭某波、何某演、羊某和蓝某相继被民警抓获。当月20日,黄某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最高一次加价达上千元
公诉机关认为,谭某波以招募、纠集等手段,管理、控制卖淫女实施卖淫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谭某波、何某演、蓝某、羊某、黄某露介绍卖淫女实施卖淫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谭某波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谭某波承认自己犯了介绍卖淫罪,但却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
谭某波在庭审中承认,自己在交易中的身份,是掌握有卖淫女“资源”的“经纪人”,在卖淫女报出价格后,他一般会加价一两百元再报给微信群中的“业务员”。“业务员”会进一步加价,才将交易价格报给嫖娼人员。
何某演、羊某、蓝某、黄某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只是羊某提出,自己介绍卖淫的非法获利并没有公诉机关指控的那么多。羊某说,自己每次给嫖娼人员报价时,通常都是加价一两百元。蓝某则说,他每次加价的金额会视情况而定,加价三四百元至上千元不等。
庭审的最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