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该县工业园区同安路附近有人乱丢病死猪,平果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工业园区派出所干部前往案发地点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经调看监控,锁定当事人为当地生猪饲养户覃某某。
3月1日下午,执法人员到当事人覃某某家调查相关情况。当事人覃某某当场承认了自己到工业园区同安路垃圾桶附近弃死猪确的行为。由于当事人覃某某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其随意丢弃死猪行为已涉嫌违法,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对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当事人覃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提醒:动物养殖、屠宰、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定,严禁随意丢弃死亡动物,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应按照“七不准一处理”的要求,即“不准出售、不准收购、不准宰杀、不准运输、不准加工、不追随意丢弃、不准食用,必须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疫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