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晚,乐业县公安局及时查处一起在微信朋友圈公然辱骂执勤民警案件,违法人员韦某军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当晚11时许,乐业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开展“2019净网行动”中发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视频并附文字公然辱骂执勤民警。网安大队立即与同乐派出所对该网民展开核查,及时锁定违法人员韦某军,韦某军正是当晚交警大队查获的一名醉驾司机。经询问,韦某军对自己录制视频发布到微信朋友圈辱骂警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查实:3月1日晚8时,乐业县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面大清查统一行动。21时许,韦某军驾驶一辆别克牌小轿车行驶至乐业县武装部执勤卡点时,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下后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韦某军的酒精含量为184mg/100ml,属醉驾状态。
为确保安全,执勤民警将其带至交警大队内进行醒酒,醒酒过程中,韦某军用手机录制短视频后(画面中有交警大队办公楼、警车以及正在工作中的公安民警)发到其微信朋友圈,并备注文字“狗,狗,狗”对民警进行辱骂。后交警大队民警带其到同乐派出所途中,韦某军在警车内又用手机录制短视频(画面中有警车驾驶室以及正在工作中的公安民警)发到其微信朋友圈,并备注文字“日你妈,日你妈,老子**了吗”。韦某军发布两条短视频在朋友圈后,有大量朋友进行评论,给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带来了较大负面影响。3月2日,乐业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韦德军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其醉驾行为另案处理。
酒醒后,韦某军对自己在微信朋友圈辱骂警察的行为十分后悔,没想到自己酒后的一个愚蠢行为,给自己带来了大麻烦。但是,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