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德保籍驾驶人黄某因无证驾驶、使用仿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被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依法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3500元。至此,百色右江区“2018.12.14假证案”划上圆满句号。
12月14日晚20时30分,一辆悬挂号牌为桂AE3XXX私家小轿车由百色收费站沿龙旺大道往南大建材市场方向行驶,行驶至泮水路口时被百色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依法拦停检查。
驾驶人黄某向民警出示车辆行驶证后,一边在携带的包里摸索,一边肯定地声称自己有机动车驾驶证,但现在驾驶证放在家里。不久,黄某从包里掏出一本驾驶模样的本子,自己打开看了一眼后就紧紧拽在手中,对民警声称“这个是家里的摩托车行驶证”。
此举引起民警的警觉,此证必有蹊跷!几经周折,民警终于拿到了驾驶人“小心呵护”的所谓“行驶证”,发现确实为一本准驾车型为B1类的机动车驾驶资格证,证上的姓名、头像完全与黄某资料、相貌相符,但证件上的字迹及印章等均与正常驾驶证不同。此时,黄某转变话题,向民警狡辩称“驾驶证不是自己的……”执勤民警通过警务终端查实,驾驶人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所持的驾驶证是伪造证件的假证。
在直属二大队讯问室内,黄某向民警坦言:自己从未接受过正规的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因为要经常开车,所以想“走捷径”拿到一本驾驶证,后在德保县城看到办证的小广告,于是2018年5月通过电话和手机转账花2000元人民币购买所得。
当事人黄某涉嫌无证驾驶以及使用仿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黄某民警对其做出了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