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由田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平果县新安镇副镇长、平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荣峰涉嫌行贿罪一案在田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田阳县政府、县人大主要领导,县纪委监察委、县直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50多人旁听庭审。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黄荣峰在担任平果县新安镇副镇长、平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期间,为了得到职务提拔及承揽平果县、那坡县的建设工程项目,向原平果县委副书记兼新安镇党委书记、后调任那坡县委副书记、县长汤梓军多次行贿共计63.950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荣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2017年5月19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县委原副书记、县长汤梓军受贿案,对被告人汤梓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对汤梓军退出的赃款人民币78万余元予以没收,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5.8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至2015年
汤梓军在任平果县县委副书记兼新安镇党委书记、广西那坡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推荐并同意平果县新安镇副镇长黄荣峰任平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为黄荣峰承揽工程向平果县相关部门领导打招呼,帮助黄荣峰挂靠的公司在平果县、那坡县承揽到工程项目。期间,汤梓军先后5次非法收受了黄荣峰给予的现金合计16万元;
通过女朋友黄某某非法收受了黄荣峰送给的红色别克英朗小汽车一辆和南宁市鲁班壹号的房屋一套,黄荣峰为此支付款项37万余元;非法收受了黄荣峰为其向李某支付的房屋装修费5万元,为其向黄某退款的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