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百色市民政局经现场核查及接到群众反映,下列10个组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提醒公众谨防上当受骗。
1.百色覃氏商会
2.百色覃氏宗亲会
3.百色市体育产业协会
4.百色市武术协会
5.百色市蒙氏宗亲会
6. 平果县芳菲幼儿园城东分园
7. 平果县鼎江实验幼儿园
8. 平果县蒙氏宗亲会
9. 平果县马氏宗亲会
10. 乐业县干部职工退休协会
为获得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的进一步证据,百色市民政局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以下渠道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包括组织名称、组织者、参加人、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网站、电话、邮箱、微信群等)。
1. 举报邮箱:bsmg2989158@163.com;
2.举报电话:0776—2989158。
近期,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了第二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名单,其中包括广西何氏、李氏、罗氏及苏氏4个姓氏宗亲总会,另外两个组织分别为广西保健养生学会、广西彩虹慈善公益基金会,希望大家一定要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民政部门对申请成立“校友会”(包括“同学会”等类似组织)的,要从严掌握。县(市)、地(市)成立“校友会”,必须先经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登记手续。据悉,目前我区仅试点批准成立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4所高校的广西校友会,相关工作也还在探索进行中。当前,有的“三会”组织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以联谊、聚会为名,搞“轮流作东”,挥霍浪费;有的搞小圈子,编织关系网等。
针对党员干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有关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三十二条规定:“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对经调查认定的非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组织为非法,并予以公告。”
接下来,广西各级民政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三会”组织非法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民政部门提醒,组织、参加“三会”组织需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