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路政执法大队开展清理公路沿线无主电杆
专项整治行
在靖西辖区339公里普通公路干线上,国道、省道沿线风光美丽如画,吸引众多游客纷至沓来,领略靖西各景点秀丽的喀斯特地貌风光。但,也有群众反映,靖西辖区公路上有电杆等多处堆积物,存在安全隐患且对行车造成威胁,且看下图:
9月20日至28日,根据全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要求,靖西路政执法大队邓金彪大队长带领执法人员在靖西辖区国道、省道的新圩至安德、新圩至弄通、湖润、旧州至化峒、化峒至岳圩、武平、五隆--龙邦、延边公路开展清理电杆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对象为长期堆放在公路两侧路肩、边沟等多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无主电杆。该行动出动路政执法人员6人,养护工8人,大型装载机械2辆,共清理沿线公路85处201根无主电杆,整治行动圆满完成。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靖西路政执法大队多措并举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从5月份起对辖区公路全线进行大排查,对长期堆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多处电杆进行拍照登记、注明公里桩号、制作成册,调查并确定电杆所有者。二是做好沟通工作,主动行文将限期清理堆放公路路肩电杆的函发往靖西有关单位,要求限期清理。三是有关单位自行清理所属电杆并复函表示清理工作完成后,路政执法人员再次对剩余的无主电杆进行盘点,联合养护部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力清理并将电杆搬离出公路用地范围,中秋期间持续清障,直至清理完毕,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道路安全畅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品,影响行车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发生。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法规,珍惜生命,爱护环境,维护靖西公路平安通行。
来源:靖西路政执法大队 廖健燕
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路政管理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引水沟、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行政法规索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公路线路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