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谋生的方式各种各样。在生意场上,不是什么钱都可以赚的。不信请看——近日,靖西市的廖某因购买来历不明的车辆,转卖给他人赚了一笔钱,被人民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非法所得4500元,依法予以没收。
2017年10月,廖某以5000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钱,从一名不知名男子手中购买了一辆没有合法手续的白色江铃全顺牌小型客车,后又以9500元转卖给周某(已判刑),该小型客车系张某于2017年7月被盗的车辆。2018年1月15日廖某被抓获归案,涉案车辆被发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该小型客车的价格为1.84万元。
到案后,廖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退出非法所得4500元。
法院审理该案时认为,廖某明知该小型客车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价值为1.8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非法所得,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廖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类似的案件,近年来靖西已经发生多起。当前,靖西有很多人在经营二手车、二手家电等,个别经营者为贪便宜,低价购进来历不明的车辆或家电,转手赚钱,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直到被法律制裁后才大呼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