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西市一名55岁的老人因涉嫌犯罪被押上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接受法律的审判!
2017年11月13日14时许,55岁的李某在靖西市城东路散步,当行至某酒店附近时,发现此处停放着一辆电动车,车上还挂着钥匙。李某见四周无人,便将电动车盗窃回家自用。
次日,李某在家里被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涉案车辆。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600元,破案后警方将电动车还给被害人。
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盗窃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为16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涉案车辆已返还被害人,且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李某认罪态度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