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践行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人文关怀的集中体现。近日,靖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对8位刑事被害人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0000元,缓解刑事被害人家属最迫切的经济困难,使其真切地体会到检察机关司法温暖。
案件一
90后的黄某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黄某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回家路上被刑事被告人陆某某驾驶汽车撞倒身亡。面对家中唯一儿子被撞身亡,黄某父母一直多方上访申诉。白发人送黑发人这一突然的变故让都年近60且体弱多病的被害人父母身心受创。对他们来说,儿子的死亡使这个家庭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支柱,经济来源没有了保障,生活极为困难。靖西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该上访案件召开涉法涉诉信访公开接待会,邀请律师参与,及时化解矛盾,并引导信访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案件二
另一名被害人农某某是一起强奸案件的受害者。未满14岁的她遭到刑事被告人赵某的强奸。案发后,年幼的农某某身体和心灵均受到了严重创伤, 也给其家人造成很大的精神损害。案件经法院判决后被告人未能给予任何赔偿。法院的判决虽然让罪犯坐了牢,却无法弥补农某某的心灵创伤。经检察官入户实地调查,核实被害人农某某一家系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农某某父母两人同时患严重慢性疾病,干不了体力活。农某某和其他三个姐妹都是在校读书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开销非常大、经济压力大。家里除了领取基础低保金外,无任何经济收入,生活非常困难。
针对这两起案件,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申请,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近日,靖西市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部门干警分别到两名刑事被害人家中进行走访慰问,并为刑事被害人黄某某及农某某家属分别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000元、30000元。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农某某进行心理辅导,通过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同步帮扶,帮助她慢慢走出阴影,融入正常生活。
通实施国家司法救助,缓解被害人家属经济困难,安抚心灵创伤,传递司法温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近年来,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与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主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危难之中感受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