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公安部门查处取缔了广西廖氏联谊会,这是广西首个被取缔的全区性非法社会组织。据悉,目前,我区除了试点审批了少量“校友会”外,对“老乡会”(“宗亲会”)、“战友会”一律不予审批。
经查,“广西廖氏联谊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非法社会组织。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决定予以取缔。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了12个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的组织。分别为:广西韩国商会、广西乡村旅游联盟、广西青年创业联盟、广西培训师联合会、广西梁氏商会、广西东盟文化发展联盟、广西中国东盟大健康研究会、广西宏达经贸文化发展联盟、广西黄氏宗亲会、广西中华健康养生服务中心、广西东盟教育产业发展研究院、广西永恒爱心帮扶服务中心。其中广西黄氏宗亲会与广西廖氏联谊会一样,属于不予审批的“老乡会”。
据了解,日常交往活动中,不少人会被拉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三会”组织)。生活中,不少人的微信或QQ上都加入了XX大学广西校友会类似的群,有的校友会甚至拉了好几个群。有些“校友会”还形成了“规范”的章程制度和完善的机构人员设置,聘请在本地政商界影响力较大的校友做所谓“名誉会长”、“秘书长”等职务。今年初,民政部公布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名单中,“济南大学校友会”就赫然在列。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民政部门对申请成立“校友会”(包括“同学会”等类似组织)的,要从严掌握。县(市)、地(市)成立“校友会”,必须先经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登记手续。据悉,目前我区仅试点批准成立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4所高校的广西校友会,相关工作也还在探索进行中。当前,有的“三会”组织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以联谊、聚会为名,搞“轮流作东”,挥霍浪费;有的搞小圈子,编织关系网等。
针对党员干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有关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三十二条规定:“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对经调查认定的非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组织为非法,并予以公告。”
接下来,广西各级民政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三会”组织非法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民政部门提醒,组织、参加“三会”组织需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