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的一天,靖西一男子与女朋友驾驶小车前往南宁,当行至崇靖西高速公路湖润路段时,他们发现路中间有一只猫,于是把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下车把猫抱起来。
他们的行为导致后面的一些车辆紧急刹车,虽未造车追尾事故,但已经影响了其他车辆的顺畅通行。
恰好这时候有交警的巡逻车经过,民警对这一男一女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高速路上停车救猫,在其他地方也发生过,这是爱心的涌动,还是爱心泛滥?
“扫地不伤蝼蚁命,爱惜飞蛾纱罩灯。”出自《西游记》中的这句话,已经成为广为流传的俗语,告知人们“时时常要方便,念念不离善心”。这种悲天悯人的情怀,不仅古人有,在现代社会也得到普遍认可,不虐待动物、善待动物,人与动物、自然和谐共处,正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理念。从这个角度来看,高速路上停车救猫似乎是值得褒奖的行为。
果真如此吗?单纯的从事件本身来说,应该如此。但评品人的行为,如果局限于事件本身,恐怕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我们应该在事件的整体环境中来认识事件,这样的结论或许才更有意义。
不能否认,这种停车救猫的行为源于爱心,是善意的举动。然而,同样应该看到的是,特定的环境是高速公路。众所周知,高速公路是机动车专用道路,车速很快。在这样的车道内停车并下车的行为是十分危险的,这是对自身安全的漠视。
不仅如此,在高速路上停车,也极易造成后车通行受阻,车辆纷纷减速、停车。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引发交通事故甚至多车、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把爱心、善意和特定的环境放在天平上,很容易看出,高速路停车救猫的行为实在是不妥。
进一步来说,高速路停车救猫,是把安全置于危险的境地,不仅不可取,还应受到惩戒。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高速公路停车,已经构成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受到处罚;如引发交通事故,还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把爱心、善心与法律相对立,这样的爱心、善心,岂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