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的钱是不是都花在了“刀刃”上?
重大政策措施都能落实到位吗?
扶贫、安居工程和新农合等民生资金
使用情况如何?
7月25日,受自治区政府委托,自治区审计厅厅长眭国华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自治区政府关于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报告反映,审计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90起,涉及人员390人,涉及金额21.06亿元。截止目前,本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金额41.66亿元。
区直部门1448.30万元违规使用资金已归还
对区直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自治区审计厅重点审计了自治区民政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体育局、监狱管理局等5个部门和广西师范大学、玉林师范学院等2所高校及所属65家单位,审计总金额153.3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部门和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审计发现部分单位预决算编制不完整、个别单位预算支出管控不严格、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有4家所属单位部分收入、资产未按规定编入决算报表,涉及金额2.44亿元;2个部门4个预算额度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未按规定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472.05万元;1个部门和1所高校部分采购项目未编制采购预算,涉及资金7889.34万元。
审计的2所高校和5家所属单位将专项资金或其他预算项目资金用于清偿债务、人员经费或学校运行开支,涉及金额4186.64万元;1所高校6个预算项目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涉及金额1670万元。
有3个部门、2所高校和2家所属单位的35个已竣工项目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7.79亿元,其中13个项目已投入使用5年以上,涉及金额2.11亿元;10家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国有资产。
有1所高校和1家所属单位未将下属后勤部门收支1349.64万元纳入单位账户统一核算反映;3个部门、2所高校和8家所属单位5.09亿元往来款长期挂账,超过三年以上未清理。
整改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正积极整改,已归还违规使用资金1448.30万元。
部分县扶贫资金使用不合规部分扶贫项目绩效不佳
对扶贫专项审计,自治区审计厅重点审计了1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总金额101.91亿元,涉及项目2622个。从审计情况看,15个县党委、政府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脱贫攻坚任务,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县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县扶贫资金使用不合规、部分县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部分扶贫项目绩效不佳4个方面的问题。
有7个县将474户已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农户仍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个别县存在部分搬迁对象住房补助金额低于规定标准的问题,涉及资金1706.66万元;4个县9家政府平台公司将贫困户委托经营的资金用于非约定的生产经营项目支出6797.69万元。
有3个县存在超标准发放或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农村危旧房改造、产业奖补、小额信贷贴息等扶贫资金的问题,涉及资金338.99万元;6个县审核把关不严或前期考察论证不到位,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违规获得扶贫物资或造成扶贫贴息贷款闲置,涉及资金5.53亿元;个别县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涉嫌侵占、贪污扶贫资金的问题,涉及资金181.95万元;2个县存在个别单位和个人履职不到位、慢作为,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1341.34万元的问题。
有8个县存在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违规转分包、围标串标等问题;3个县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超进度支付工程款6603.70万元;7个县扶贫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未按计划开工建设扶贫项目24个,未按计划完工扶贫项目319个。
有7个县实施的部分种植养殖产业扶贫等项目效益不佳,存在果苗种植成活率低、旅游扶贫工程未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等问题;3个县建成的部分人饮安全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未发挥作用。
整改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已归还原资金渠道3900万元,追回资金81.53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50.74万元。
5.78亿元安居工程资金被挪用于市政建设和“三公”经费等支出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自治区审计厅组织对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及建设主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积极筹措财政资金及社会融资358.02亿元,有力推进了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但审计也发现了部分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未完成、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不规范、部分市县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运营监管不严格等问题。
有4个市、27个县未完成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或虚报实施进度,涉及保障性住房1.02万套。
有1个市、1个县通过预收租赁对象租金、违规使用企业债券等方式筹措安居工程配套资金7547.82元;12个市、53个县存在拖欠工程款、未及时向农户兑现补助资金、财政资金闲置等问题,涉及资金29.17亿元;7个市、29个县将安居工程资金挪用于市政建设、“三公”经费等支出,涉及资金5.78亿元。
有4个市、10个县存在未按照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安居工程资金、违规收取安居工程应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涉及资金2328.76万元。
有5个市、39个县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被非法转包等,涉及资金3.98亿元、住房3.77万套;5个市、66个县部分单位和个人虚报骗取、违规分配住房保障待遇,重复领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骗取侵占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安置住房等,涉及资金1178.11万元、住房4762套;10个市、86个县存在部分安居住房闲置、被违规改变用途或后续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涉及资金2335.60万元、住房19.24万套。
整改 审计指出问题后,各级政府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已支付或安排使用资金7.88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3.27亿元,退还违规收费287.76万元,追回被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352.29万元,加快分配住房1269套,取消待遇或收回住房2633套,完善后续维护管理措施2.48万套。
2299.63万元医保基金被骗取套取
自治区审计厅组织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含大病保险资金)政策制度落实、改革措施推进和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建立完善新农合基金筹集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也发现了新农合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医药价格改革监管不力、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不严等问题。
有2个市、30个县13.92万名困难群众未参加新农合;1个市、12个县财政对困难群体参合资助不到位,涉及困难群体16.49万人(次),涉及金额1014.77万元;2个市、13个县少报销或未报销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1089.24万元。
有9个县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加价销售药品或医用耗材,涉及金额1060.92万元;1个市、34个县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取诊疗项目和医用服务设施费用2625.09万元;3个市、85个县存在新农合重复参合和重复报销问题,涉及金额4.03亿元。
有2个市、14个县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及个人通过虚假就医等方式,骗取套取医保基金2299.63万元;6个县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1907.02万元;6个县新农合办公室拖欠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款1.93亿元。
整改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市县和单位积极整改,已有8个县对违规加价销售药品或医用耗材问题进行整改,收回资金1026.01万元;4个县已安排拨付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1886.79万元;5个县已拨付拖欠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款1.88亿元。
扶贫区域专项资金出现的任何问题,
都与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我们必须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采取“零容忍”态度,
对保障困难群众,
树立“救命钱”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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