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西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靖西市国土资源局成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400多万元。
今年5月,靖西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靖西市某投资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且数额特别巨大的线索,立即组织办案力量进行调查。
经查实,该投资有限公司在2016年竞得一宗位于靖西市城西片区一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价为1858.00万元。签订合同一年以来,该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土地处于闲置状态。
靖西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管理部门,负有追缴国有土地使用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职责。虽然靖西市国土资源局多次向该公司发出催收通如,但是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督促该公司按时交付土地出让金。
为防止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18年6月19日,靖西市人民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靖西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靖西市土资源局依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追缴该投资有限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
靖西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约谈该投资公司负责人并告知检察机关监督情况,责令该投资公司限期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不到1个月,该公司就主动到国土局缴纳欠缴的14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财产遭受损失。
一份检察建议书,不仅促使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能,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保护国有资产,维护法制权威,而且提高了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促进了土地市场健康有序运行,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