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正是农忙季节,在靖西市禄峒镇,村民都在赶着抢收玉米和种植水稻。7月10日上午,靖西市人民法院农法官一行来到平江村农某住所,向其送达执行案件材料,却发现村子里只有寥寥数人,农某家也大门紧闭。
经向邻居了解,农某已外出务工,平时只有其父在家,今天一大早就去地里收玉米,不知何时归来。
案件中,2007年农某与杨某相互认识后开始同居生活,2008年生育女儿,并于2011年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但由于双方缺乏互相了解,婚后也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加上双方外出打工,长期分居,感情已完全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准许农某与杨某离婚,婚生女儿跟随杨某生活,农某每月支付350元的生活费直至小孩年满18岁。
法院判决生效后,杨某见农某一直未给孩子支付生活费,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案件后,靖西法院随即着手办理,根据案件当事人地址,将执行通知书等案件材料送到农某家督促其履行义务,但正好遇到农某不在家。
考虑到当下正是“双抢”(抢收玉米、抢种晚稻)的关键时期,把农某父亲叫回家一来一回不仅让他误了农时,也耽误掉不少办案时间。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到地里寻找农某的父亲。在村民的指引下,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跋涉,终于找到了农某的父亲。
见到农某父亲后,法官说明了来意,告知法院的判决书的强制履行性。农某父亲见到执行法官不辞辛劳来到田间,顶着烈日不厌其烦的释法说理,也感动万分,嘴里不断的感谢,并表示一定把情况告知女儿,配合法院执行。
两天后,农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经了解,农某一直给女儿支付生活费,但款项是经过朋友的银行卡汇入的,由于与前夫缺乏沟通,导致杨某认为其一直没有履行义务。了解情况后,法官告知杨某这其中的误会,只需办理简单的手续就可以取款。至此,此案得以圆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