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7月11日,贵港市杨某在广西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德天瀑布、靖西通灵大峡谷二日游。同年7月13日,杨某在乘坐广西某旅行社安排的客车在大新境内与对向行驶的大货车会车时,因客车与大货车均占道会车而发生碰撞,致使杨某等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客车与大货车负同等事故责任。
法庭审判
2017年4月15日,杨某父亲杨益某、母亲陆某以广西某国际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至旅游巡回法庭,请求判令赔偿杨某死亡导致的经济损失共计713950元。旅游巡回法庭受理后,经组织双方调解无效,于2017年9月28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广西某旅行社赔偿原告杨益某、陆某各项经济损失33317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