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犯的回访帮教,5月30日,靖西法院刑事审判庭农程兰法官来到安德镇三东村、三西村深入到三名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犯家中对其进行回访帮教,把对未成年人的关心、教育延伸到法庭之外,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本次回访帮教的对象小许、小赵和小梁是未成年人,2016年1月15日中午12时许,小许、小赵、小梁与小宏共谋晚上到公路对过往车辆拦路抢劫,同时准备了钢管、刀具等作案工具,当晚22时许,小许、小赵、小梁与小宏分别携带钢管、刀具等共骑一辆摩托车,窜到靖西市南坡乡某小学附近公路,将开车经过此地的沈某某拦下并对其实施抢劫,抢走沈某某6元人民币。当晚,被告人小许、小赵、小宏、小梁欲实施第二次抢劫时被沈某某等人扭送当地派出所。被告人小梁当晚逃脱后于1月2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小许、小赵、小宏因犯抢劫罪被靖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小梁因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回访过程中
农法官首先向3名少年讲解了社区矫正等法律规定,强调缓刑人员在缓刑考察期间应遵守的规定,让他们了解在缓刑考察期内需要注意的问题;其次详细询问了3名少年的改造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针对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指导帮助,鼓励他们加强学习,积极改造,多学技术,做对社会有用的人;最后农法官还与3名少年的父母进行了深入的交谈,特别是在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方式方面进行了沟通。
交谈过程中,农法官了解到如今小许在某街道一网吧当网管,小梁在驾校学开车,小赵在某乡镇学开挖掘机,小宏前往南宁读书学技术,他们如今听话懂事还帮助父母干活,他们可喜的表现,让回访的农法官深感欣慰。
回访结束后,小许、小赵、小梁均表示会珍惜法院给予的缓刑机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永不再做触犯法律的事,不辜负法官们的帮助和教育。
靖西法院对青少年犯罪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适时、深入地掌握缓刑未成年人犯的改造心声、思想动态,有效帮助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犯反思自我,挽救失足青少年,彰显了法院的人文关怀,为法治权威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