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审判工作的公开、公正性,让审判工作在阳光下进行,针对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靖西法院组织力量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审判,听取来自社会各界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声音。3月29日下午,靖西法院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公安局、检察院、律师代表共10多人参加对一起社会影响大的群体性案件进行“阳光评议”,助推审判工作公开公正。
接受评议的是该院刑事审判庭于3月16日开庭审理的覃某某等16名被告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案,该案是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靖西法院审理的第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案件中覃某某因拒绝李某某的敬酒而引发冲突,继而覃某某纠集二十多人携带砂枪、钢管、木棍等器械到靖西某娱乐会所与李某某纠集的三十多人进行互殴,现场造成二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覃某某等人公然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无视法律威严,群众关注度高,开庭当天除了有两百余人到现场观看庭审外,场外还有万人在线观看,截止发稿日,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总量累计高达18.8万余人次。
在案件评议中,代表们紧紧围绕该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标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各界代表均表示,聚众斗殴与非法持有枪支这类犯罪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希望法院能依法从重处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开展案件“阳光评议”活动是靖西法院自觉接受监督,公开展示审判工作,听取社会各界广泛意见,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本次案件评议活动结束后,法院将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考虑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础上,对案件做出判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