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靖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扶贫领域案件的审判工作,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从严从快进行审理,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i 1 龙临镇某村委会副主任农某某于2014年在协助龙临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的过程中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56220元,影响恶劣。在接到靖西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的移送起诉后,靖西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为了实现快速审结,主办法官加班加点写判决,并利用周末时间,于3月17日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农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合议庭立即提请本院院长决定,由靖西市公安局于宣判当天对被告人农某某执行逮捕。
c~p4M64 {-H6Z#b[ B<+}_3. 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危害巨大,人民群众反应强烈。靖西法院院长卢吉宁表示,靖西法院依法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效果,对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加大惩处力度,在认定事实、审查证据、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从严把握,并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有效震慑犯罪,助力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