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铝土矿采矿用地管理,规范铝土矿采矿用地行为,近日,靖西市就铝土矿采矿用地下发《靖西市铝土矿采矿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铝土矿采矿用地,是指为开采铝土矿而批准临时占用的土地。本办法适用于靖西市行政区域内铝土矿采矿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使用、复垦还地以及相关的用地管理。
《办法》明确了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最高不得超过3年,期限从采矿企业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采矿企业必须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百色市人民政府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办法》规定,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审批权限为百色市人民政府。在用地报批前,采矿用地需取得国土部列入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采矿企业应当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评审。
《办法》指出,采矿企业应当按规定到市地税局缴纳铝土矿占用税,并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的约定支付用地期间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工程复垦期土地补偿费、生物复垦地力恢复补偿费。
《办法》共九章四十三条,分总则、用地报批、用地批后实施、用地补偿、土地工程复垦、用地交还、土地生物复垦、部门职责和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