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
有些驾驶员朋友可能会认为,
去年的扣分都撤销了,
可以重新开始记分了。
但事实并不如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累计周期为12个月,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计算。
比如你的初次领证日期是7月4日,那么从领证那天算起到次年的7月4日为一个记分周期。很多朋友认为计算的周期是每年的12月31日。千万记住,不是这个日期。是根据自己的拿本日期计算的。该去消分就去消分,否则会影响您的车辆年审等各种问题。
记分满12分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①扣留驾驶证;
②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在20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③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④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⑤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⑥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还需参加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
记分满24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①参加学习,并考试合格;
②参加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按照本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关于清分
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②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关于罚款
一般来说,如果出现了有罚款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去缴纳,否则将出现滞纳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规定交通违法行为要缴纳相应罚金,未按期缴纳将会产生罚款滞纳金。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在交警开出罚单的15天内,如果缴纳了罚款,那么不存在滞纳金的问题。
但是如果没有处理,从第16天起,开始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每天的产生费用是罚单的3%,但滞纳金不能超过罚单的数额。
交警提示:
文明交通安全靠大家创造,请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