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1月8日,靖西市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1月8日凌晨2时许,一男子持械对一司机及车辆进行打砸的视频在部分网友手机微信群流出。获此信息后,靖西市公安局立即指派警力进行处置,并迅速锁定涉案人员。案发当日,民警将打人的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男,39岁,靖西市人)因其妻子乘坐受害人陆某的轿车而产生误会,遂赵某持械对陆某驾驶的小轿车进行打砸,并将陆某打伤。 犯罪嫌疑人赵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网络图片与案件无关)
【普法】寻衅滋事罪 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