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4日、5日,一些微信群传发一段一女孩被多名女孩殴打的视频。视频传播后,德保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德保县公安局迅速组织城关、马隘、那甲派出所会同教育部门开展调查。经查,该视频拍摄的是2018年1月4日晚在德保县信用联社后面一工地上发生的事情。当日18时许,岑某在县城某奶茶店与其小学同学唐某因锁事发生口角。唐某就叫上朋友韦某、农某、李某、郑某等人将岑某叫到工地上进行殴打。
目前,德保警方已对所有涉案人员依法传唤调查,对涉案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并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