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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屯搬迁政策,靖西也有份!
发于2017-12-16 我有话说评论

贫困地区整屯搬迁的有关政策

一、搬迁范围整屯搬迁实施的范围主要是全区54 个贫困县,即南宁市邕宁、上林、马山、隆安4 县(区,下同),柳州市融安、三江、融水3 县(自治县,下同),桂林市灌阳、龙胜、资源3 县,梧州市龙圩、苍梧、藤县、蒙山4 县,防城港市上思县,贵港市桂平市,玉林市陆川、博白、兴业3 县,百色市右江、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隆林、西林12 县,贺州市八步、平桂、昭平、钟山、富川5 县,河池市金城江、罗城、环江、南丹、天峨、东兰、巴马、凤山、都安、大化10 县,来宾市武宣、金秀、忻城、合山4 县,崇左市大新、天等、宁明、龙州4 县。

二、搬迁条件整屯搬迁原则上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拟搬迁屯的交通、饮水、电力等基础条件差,或者居住环境恶劣、地处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等属于“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情形;

二是拟搬迁屯的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含50%)、集中居住50 户以下(含50户)、50%以上(含50%)群众愿意搬迁。

三、基本要求1.各有关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在实施整屯搬迁过程中需要增加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要相应减少非整屯搬迁建档立卡人口规模。各有关市可对所辖各县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规模进行调剂。整屯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比例,不受《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10%”的限制。

2.拟实施整屯搬迁的屯原则上不再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54 个贫困县之外的其他县需要实施整屯搬迁的,可参照执行。

四、建房自筹资金标准及资金筹措办法。

整屯搬迁人口建房自筹资金标准及资金筹措办法分为两种情况进行:

1.建档立卡搬迁人口。

(1)建房自筹资金标准。每人不超过0.25 万元。确实无力自筹资金的鳏寡孤独等特别贫困户,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免除自筹部分。

(2)资金筹措。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原则上按人均6 万元测算,所需资金从《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明确的资金筹措渠道解决。

2.非建档立卡搬迁人口。

(1)建房自筹资金标准。每人不少于1.25 万元。

(2)资金筹措。建房资金按人均3.75 万元测算,所需资金除非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自筹外,不足部分由自治区统筹解决。

五、科学规划安置点。

各有关市、县要根据整屯搬迁摸底排查情况,严格控制人均住房建设面积标准,科学规划整屯搬迁安置点,做到每个安置点的搬迁安置与后续产业发展和创业就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确保群众搬迁后有稳定收入来源,逐步脱贫致富。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重点实行“亲情安置”,即原则上同一个屯的搬迁户安置在同一个安置点,也可以结合务工、务农、投亲靠友等不同需求制定合理可行的安置方案。对有劳动力的搬迁户,集中安置在县城或乡镇;对就业技能比较低、无法外出务工的,原则上在中心村或在交通、饮水、电力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方就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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