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德保县干部队伍,决定面向本县外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基本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依法办事原则;
(五)个人自愿原则。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二、选调职数和范围
(一)选调职数:事业单位105个职位176人(其中县直49个职位66人,乡镇29个职位54人,卫生系统27个职位56人);行政机关公务员19个职位24人(其中县直7个职位8人,乡镇12个职位16人);县直参公人员23个职位33人。总共147个职位233人。
(二)选调范围:广西区内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在职在编干部(除德保县辖区内在职在编干部外)。
三、选调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三)身体健康,具备能适应选调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选调人员身份需符合选调岗位编制性质;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紧缺人才的,经选调机关同意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四、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五、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一)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二)在现岗位有服务期限(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
(三)在党纪处分期内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受过人民法院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