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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我来交枪!”8月7日,家住广西靖西市安宁乡的黄先生走进安宁边境派出所,把枪支上交民警后长舒了一口气。 8月6日傍晚,黄先生在整理山上废弃的工棚时发现放在木板下的一支气枪,尽管已经损坏了,但他想到民警走访村屯开展过治爆缉枪宣传,意识到潜在危害性,于是第二天一早就主动将枪支上交给安宁边境派出所。民警对枪支进行了初步检查,枪内没有填充子弹,暂时排除危险后,将枪支移交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枪支弹药属于危爆物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行为,自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靖西边境管理大队组织民警深入摸排、广泛宣传,积极教育引导辖区群众主动提供线索,主动上交枪支、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共收到群众主动上缴枪支4支。相关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供稿:付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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