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今后招收特定人群就业,政府将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
具体措施:
在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鼓励未就业的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实践活动,将见习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和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月。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的,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至1500元/人·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在推进就业扶贫方面,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长可达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其实际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按1000元/人-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对在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并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的生产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