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可有人却利用他人助人为乐的善良之心,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这不,靖西市的廖某就找出各种理由,两次诈骗他人的电动车。
3月21日晚上8时,廖某与李某在靖西市中山路吃夜宵,期间廖某以借用电动车去买酒为由,骗取李某的电动车,后将电动车开到德保县卖给他人。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1375元。5月13日17时,廖某在黄某家中,向黄某的父亲谎称黄某同意将电动车借给其用,后将黄某一辆新电动车骑走卖给他人。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704元。
6月22日,廖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诈骗他人财物的事实。
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