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人涉毒比例较高,成为毒品犯罪的突出问题,未成年人因心智不成熟,分辨是非能力较弱、好奇心强,容易受到毒品诱惑,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毒品犯罪。我们接触过很多被毒品送入高墙的孩子,翻阅着案卷,听着他们的供述和辩解,心中充满感叹和惋惜。本该是充满希冀和活力的青春,但却被毒品染上污渍。
右江区人民法院对辖区内近三年来未成人毒品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未成年人涉毒的不同原因,发布4起惩治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借此警醒未成年人远离毒品、监护人加强教育监管,希望全社会共同构筑未成年人涉毒的防火墙。
【案例一】 提供场所就构罪17岁的李某某明知其中多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在其租房内容留黎某、盘某某、农某某、罗某某一起吸食毒品海洛因。法院认为,李某某的行为依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右法姐姐说:近年来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数量增长较快,为更加精准有力地打击此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标准: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及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均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对于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的人数、次数上不设定任何入罪条件,只要实施就构成犯罪,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对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毒品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案例二】 毒品维系的畸形友情林某某(17岁)与黄某某(18岁)是在朋友聚会上相识,聊得投契,黄某某询问林某某是否想试试“溜粉”,林某某欣然同意,遂结为“毒友”。因为零花钱不足以支撑吸毒的花销,两人便筹划“以贩养吸”,通过倒卖氯胺酮(俗称K粉)赚钱买毒,并在倒卖过程中克扣部分“K粉”供自己吸食。两人先后分三次贩卖毒品氯胺酮,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经查,林某某和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三年。
右法姐姐说:本案中的林某某和黄某某因为抵挡不住诱惑染上毒瘾,为了获得吸毒资金铤而走险,最终踏上贩毒的不归之路,好奇、贪婪和侥幸心理给他们留下了终生的遗憾。我们在审理未成年人涉毒案件时发现,涉毒少年文化水平、法律意识普遍偏低,对毒品的危害性、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往往仅停留在“毒品不是好东西”、”贩毒会坐牢”等较浅层面,甚至有些人认为“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不会受惩罚”,辨别能力较差,加之未成年人特有的旺盛好奇心和叛逆心理,使他们在面对毒品诱惑时难以抵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应当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已满14周岁的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未成年人从事毒品犯罪的,会从重处罚。
【案例三】错误交付的真心廖某某(16岁)的父母平日忙于工作,对她关心和交流较少,缺乏管教和约束使廖某某变得叛逆、不爱学习,初中毕业后便混迹在百色城区内的各个娱乐场所。何某某见她孤身一人,便有意追求并打动了廖某某。两人在一起后,何某某将自己贩毒的事情向廖某某和盘托出,拉其下水。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廖某某从此走上了吸毒、贩毒的道路,开始利用自己尚未成年不容易引人注意的特点帮助何某某与他人交易毒品,直至在一次交易过程中被警察当场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右法姐姐说:根据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调查,不良家庭关系、错误教育方式和较低收入情况都与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存在关联。缺少家庭温暖的未成年人极易向外界寻求慰藉或寻找刺激,缺乏正确引导的未成年人极易将吃喝玩乐等浅薄物质追求当做自己的人生目标。本案中的廖某某正是将对父母关爱的渴求转介到何某某身上,错误的价值观、爱情观使其行差步错,逐渐沦为毒贩子隐蔽其贩毒罪行的“帮凶”、“工具”。
【案例四】 脱离管教 与毒贩为伍李某某初中毕业后无心向学,也不愿意接受父母的安排到职校读书,就开始外出打工。自2020年8月份开始,未成年被告人李某某认识了大姐黄某,在大姐黄某的诱惑下,李某某为了能免费得到毒品吸食和免费喝酒娱乐,同意为大姐黄某贩卖零包毒品氯胺酮。后李某某利用自己在酒吧打工的便利帮助黄某与他人交易毒品,后被公安民警查获。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右法姐姐说:本案是未成年人因主动脱离家庭监管,被毒贩引诱控制而不慎涉毒的典型案例。李某某无心向学,不愿意受父母的管教,在酒吧沾染毒瘾,因同案人提供娱乐消费和免费毒品而帮助同案犯出售毒品,李某某吞下了毒贩抛出的免费吸毒、免费食宿的诱饵,成为毒贩的帮凶或“马仔”。未成年人不愿踏实学习工作,希望远离父母的管教以追求“自由”,却因为不能自立而被毒贩以“好意”引诱控制。